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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2022全文? 商标法实施细则条例

2023-05-25 02:11:22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2022全文?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商标法实施细则条例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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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2022全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该项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三、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办案的需要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将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其商品符合该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产品符合使用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加入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被接纳为成员;不要求加入使用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和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公证和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的收件人领取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办理后续商标业务。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书送达中国境内的收件人。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书、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未附的,视为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第七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务有利害关系的。第八条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资料的日期,或者直接提交的日期,为提交日期;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实际收到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的除外。

由邮政公司以外的快递公司提交的,以快递公司收寄日期为准;收到和邮寄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实际收到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收到和邮寄日期的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邮件。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保存的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有误的除外。

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向商标代理机构送达的,视为向当事人送达。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或者邮寄各种文件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期的除外;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件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的日期的除外。

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下列期间不计算在商标审查审理期限内: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告送达文件的期限;(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变更需要再次答辩的期间;(三)当天提交证据使用、咨询和抽签所需的时间;(4)需要确定优先权的期间;(五)审查审理期间,案件申请人要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限。

第十二条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以年或者月计算期限的,以期限最后一个月的对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从法定日期起计算,以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有效期限。该月无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1份和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案,并提交黑白底稿1份;如果没有规定颜色,应提交黑白图案。商标图案应清晰易贴,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纸张上或用照片代替,长、宽不超过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五条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六条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第三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 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该项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解析:

本题考查法理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

A、B项错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

C项正确,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

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故正确答案为C。

三、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等中都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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