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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解答后加悬赏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3-02-10 05:35:38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解答后加悬赏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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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二、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解答后加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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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引发的被动案件。具体如下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月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能够核实造成损失的数额并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损失是劳动者本人造成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如果存在劳动争议,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做出最终裁决。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解答后加悬赏

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你,小不能要求赔偿,不仅不能,而且如果公司要求,他还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首先,赔偿是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详见我国劳动合同法,很详细。这是你要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会支付给工人。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司是否存在法律过错。本案中小刘是违约方,也是过错方,因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约定工作满三年,公司拖欠工资,是公司对小刘不履行义务,但这不能成为小刘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其次,关于小刘工资被拖欠的事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与公司解除合同,擅自跳槽是不可以的。

第三,双方现在的关系是小刘灿向公司主张其未发工资,公司有权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具体各方可以协商。

附: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本文所说的劳动者,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合同,也就是我所说的“第二”。本案中,小刘不符合第38条,不能适用上述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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