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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

2023-02-14 23:55:43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

网上有很多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二、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三、什么是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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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下列人身权、财产权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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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利用殴打或胡言乱语等暴力行为从工厂赚钱,使他人利用殴打等暴力行为控制最意想不到的平衡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360问答;

4)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但质快、量快;

(八)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财务和摊派费用的;

9)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

2.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3.国家不赔偿: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只允许注销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造成存款机构机密信息的损害;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实施掠夺性代理所造成的损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委托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请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1.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新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行为的范围和侵权损害的范围。

具体如下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或者教唆、纵容他人殴打、虐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非法使用武器和警察装备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7、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非法征收、征用财产;9、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虐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什么是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

1、行政赔偿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政侵权所遭受的损害;行政追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责令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或者其行政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方式,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或者其行政人员进行处罚,而不是试图通过行政追偿弥补国家行政赔偿费用的损失。

2、行政赔偿的对象是受到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赔偿的对象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和国家行政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行政追偿的前提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支付了赔偿金。

4、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侵权行为违法并实际造成损害之后,而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赔偿义务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之后。行政补偿是行政追偿的前提。

5、行政赔偿可以适用司法程序(不包括主动赔偿),而行政追偿只能按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办理;行政赔偿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主动进行,也可以应受害人的请求进行,而行政追偿则是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程序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赔偿范围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