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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案移送和移交的区别?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2023-02-18 22:13:03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随案移送和移交的区别?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

网上有很多关于随案移送和移交的区别?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随案移送和移交的区别?

二、民事诉讼法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四、民事诉讼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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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案移送和移交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移送属于管辖;移交是法院的内部程序。

案件移送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移送是指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为。

二、民事诉讼法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移送管辖是指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为保证案件的审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管辖权的本质是移交案件,而不是移交案件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传360问答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经常发生,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管辖权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高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本质而言,它是对级别管辖的修正和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德国王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亲属确需将第一审游泳权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解析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通过裁定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法院的权利。2、移送管辖是指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管辖权的本质是案件的移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需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民事诉讼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虽然移交管辖和转移管辖都是行政案件从一个人民法院向另一个人民法院的转移,但二者有实质性的区别:(1)移交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后者转移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移交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它转移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行政案件。(2)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移交一般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或者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3)管辖权的转移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否则不得转移。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移交管辖的建议;管辖权的转移不需要其他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以上就是关于随案移送和移交的区别?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