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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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2019年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21 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21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21、21年1月21日,福建省统计局发布2020年福建居民收支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39元。即日起,福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新标准计算。
2、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传〔2019〕357号)的规定,厦漳、莆田、平潭等地区已尝试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日起,莆田、平潭等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死亡赔偿金按新标准47160元/件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全部按新标准30.4万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金=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2、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赡养人生活费=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药费补偿=医药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8、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普通器具合理费用。
10、运输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伤残。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待评估)的直接损失
14、精神损失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以残疾构成为准)。
二、江苏省2019年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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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茶姬子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费用标准号的通知(2018)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8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8年我省相关补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万元;
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支出29462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军人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此标准适用);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支出16567元。
根据工作参与理论,江苏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分行业从业人员平均薪级表将在统计局数据发布后发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9年3月8日
死亡赔偿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6个月彦里木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通65957元/12月6月=32978。清邵毅的副防霉订单进入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而不能工作的亲属
原则上,如果是投保的机动车,一旦发生除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保险,就可以获得赔偿。在中国,强制投保是为了防止车辆处于“裸奔”状态;
二、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其实在对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的理解过程中,无责和有责的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详情如下:
1、责任限制
(一)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责任限额:
(一)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每起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死亡。
死亡和伤残费用的最高赔偿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无责任1万元。
强制保险的责任限制分为死亡和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被保险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所有受害人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医药费赔偿限额10000元,1000元无责任。
强制保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所有受害人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100元无赔偿责任。
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会有变化吗?
强制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国家法律规定,一般不会轻易更改。实际赔偿金额会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个人承担责任的比例,相应浮动。
三、2019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是多少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贯彻了综合赔偿原则。补偿项目中,增加了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代替了“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中:
(1)受害人所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3)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项外,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补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伤残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且伤情相对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等级为1级,最轻等级为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
3.确定残疾等级的标准
目前我国对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是“各不相同”,不同的主管部门针对不同人的伤残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伤者伤残程度鉴定一般适用公安部颁发的《国家赔偿法》。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10%计算,以此类推)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x(20年)递增年龄);
(3)伤残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10%计算,以此类推)x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当然,如果出现《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实际收入未因残疾而减少,或者残疾程度较轻,但职业障碍已严重影响其就业”的情形,可以根据规定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
(二)残疾辅助器具补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伤残受害者为补偿其受伤的身体器官功能,协助其生活自理或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和准备的自助器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遍适用”是一项指导原则,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就是“普通”,也就是准备的辅助用具要排斥豪华和奢侈,不能盲目追求高品质。
2.它是“适用的”,并且有两个适用的测试标准:
(1)能真正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
(2)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确定编制机构?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骨科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工作。实践中,法院一般应根据民政部门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权利人超过辅助器具固定支付期限,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放弃了法释[2001]7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对死亡赔偿金解释中“丧失赡养”的立场,而是以“丧失继承”来解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根据这一新定位,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收入损失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丙的具体计算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递增年龄);
(3)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5年。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
过去对被赡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补助费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其实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每月也就两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也体现了补偿与损害的一致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同时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岁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算5年。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十六周岁计算,不满五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五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X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周岁):
2.被抚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伤残等级(1级100%,11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x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10%计算,其他类推按100%计算,死亡按100%计算)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龄)。
4.被抚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级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10%计算,其他类推按100%计算,死亡按100%计算)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五)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人身受到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用等特定损失采取差别赔偿原则,赔偿原则是实际支出多少算多少。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补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损伤后遗留的功能障碍经治疗后固定或损伤尚未恢复,需要重新治疗的,重新治疗所需的费用”。千篇一律的薪酬不考虑个人固有的算术差异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有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伤残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伤残辅助器具准备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的,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5-10年。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多支出的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我们认为,判决确定的护理期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被害人基于法院判决一次性取得了护理费。至于多收的护理费,被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要求返还。
(七)误工费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在受伤至完全康复期间(即误工费),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费用和误工费按差额赔偿。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误工费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同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度。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固定收入必须由受害者实际减少。受害人受到损害,其所在单位未扣除或者未扣除其全部收入的,其误工费不予补偿或者少付。
(八)交通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或转往其他医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员为就医或者转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主要交通工具是普通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要说明使用的合理性。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证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住院伙食补助是给“住院”的“受害者”的。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笔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但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计算。被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的,无论被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如何不同,无论其生前居住在城镇还是乡村,在支付丧葬费的标准上不再有任何区别,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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