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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公账户公司章程有什么要求? 有限公司注册章程范本

2023-02-19 22:30:54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办理对公账户公司章程有什么要求?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有限公司注册章程范本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

网上有很多关于办理对公账户公司章程有什么要求?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有限公司注册章程范本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办理对公账户公司章程有什么要求?

二、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三、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

四、公司章程怎么写?有没有哪些必备条款和强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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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公账户公司章程有什么要求?

公众号《公司章程》办理没有特殊要求。贵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要求提供《公司章程》备案,公司会留一份。

你可以把公司留存的《公司章程》提供给银行。银行主要看公司章程中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比例来确定公司的实际受益人。

二、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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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注:本范本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反破坏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_ _ _ _ _ _ _共同出资第二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老中介团队就是迷失方向的老花呢工人。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地址第三条公司名称:_ _ _ _ _ _ _。第四条住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X,XXXXXX。(依法必须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XXX,以及货币出资(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为人民币360元,于X年X月X日前付清;2.XXX、货币出资(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为人民币20,000.00元,于XX年前全部付清;3.XXX,以货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出资10,000.00元。),应在X年X月X日前全部付清;第五章公司的组织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

三、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

注册公司的时候,有一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公司的章程。注册公司的章程怎么写?公司章程的格式是什么?我整理了一下注册公司的示范章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注册公司示范章程1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本公司由XXX、XXX、XXX和XXX共同投资设立。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宗旨: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全部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股东大会确认其出资价值,并在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

(三)有权查阅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股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按照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运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野猪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为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应当出席。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或股东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应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同意的事项,必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的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了董事会。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由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第三十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不少于3名,单数),其中职工代表为。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设召集人,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作出的约定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应当相互通知。

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半数以上股东(出资)必须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本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得提取。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原因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确定清算组人选;依照前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算,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批准后,公司应当宣布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时,公司章程的修正案或修改书应由股东提交并签署,在公司登记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金华市全体股东签署。

(盖章)代表签字

(盖章)代表签字

(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名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住所:200号房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_ _ _ _ _ _ _ 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许可证审批为准):_ _ _ _ _ _ _。公司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和在境内设立投资超过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万元的子公司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其他投资活动由本所决定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负责;

(三)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5)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公司侵犯股东权利的,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书面要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法院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确认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的,被侵权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股份由其他股东协议分摊或者由其他股东按股份比例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元。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其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成立前缴足。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成立前,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定价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意见不能统一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股本转让应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经理应指定专人在办理股本转移手续前结清公司有关账目。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未获批准的,未被认可的股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解散,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章程的修改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本的批准,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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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章程怎么写?有没有哪些必备条款和强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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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国法律网的刘克兰律师。根据你的描述,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共同必备事项外

有限公司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签名,公司章程上的签名也是当事人具有股东资格的证明;股份公司的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对公账户公司章程有什么要求?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有限公司注册章程范本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