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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 宣告死亡的时间

2023-02-20 16:16:42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宣告死亡的时间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

网上有很多关于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宣告死亡的时间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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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

二、宣告死亡后死亡时间

三、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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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

自然人失踪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有下列360问答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由于一次事故,每个班(2)都失踪了两年。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能生还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必须从战争结束之日算起,四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一、宣布失踪的法律后果: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书语仍然存在,与其个人生活有关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继承或者变更;

2、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托管人;

字体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二、宣告死亡的程序:

1、必须由有意者申请;

2、被申请人的下落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不为人知;

3、由人民千活善庭申报;

法律依据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同一自然人被告知对该物种具有耐受性,部分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部分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芦邱先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为死亡日期;如果他因事故被宣布死亡,事故发生的日期被视为他的死亡日期。

二、宣告死亡后死亡时间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时间为: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的日期视为其死亡日期;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发生之日为死亡之日。

一、死亡日期?1、死亡公告期为一年。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活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字体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应当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通知期限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通知期限为一年。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活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3、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谁能宣告死亡1、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2、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2年的,公告期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只宣告失踪,不宣告死亡。

4、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同的,死亡造成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死亡造成的法律后果相冲突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一个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1)设立目的不同: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失踪的期限不同:死亡的自然人失踪的期限比自然人失踪的期限长。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同:对申报失踪的申请人顺序没有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

(4)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无法生存的除外,公告期为三个月。

(5)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了设立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的日期,视为死亡日期;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发生之日为死亡之日。

三、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你好,

一、民法通则关于死亡日期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发生之日为死亡之日。

二、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在法定期限内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相对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宣告死亡主要解决的是失踪人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宣告失踪主要解决的是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因此,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步骤:

1、申请和接受

宣告公民死亡,利害关系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程序不完备且不能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应当受理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清理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

2、宣布寻找失踪人员。

人民法院受理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布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2年的,公告期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存活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的人并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要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宣告失踪的决定作为该公民失踪的证据,审判机关仍应当向被宣告失踪的人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届满,失踪人没有出现,并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申报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判决的日期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如何应对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再次出现;

宣告死亡只是死亡的推定,被宣告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知道自己没有死。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信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对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是死亡宣告所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未再婚的,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配偶已再婚,或再婚后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视为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孩子被他人收养,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原件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得返还。但是,依照继承法取得原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不仅应当返还原物和孳息,还应当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宣告的死亡日期,是公民死亡的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但未实际死亡的,不影响其在宣告期间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需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需要返还与该公民有关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宣告死亡的时间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