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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全文2019全文

2023-02-20 18:15:40热点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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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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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

中国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有严格的程序法,刑事案件的程序法通常指刑事诉讼法。因为案件诉讼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所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全文是非常详细的。但是,下面我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一、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二、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方式,也可以用口头方式。受理口头举报、投诉或者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正确宣读后,由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诬告,也要与诬告严格区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密。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诉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了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材料的受理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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