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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023-02-21 21:22:37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离婚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

网上有很多关于离婚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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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二、离婚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

三、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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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婚姻法》 ,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C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真金白银农民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双方不离婚,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命题】本题主要考察我国《婚聚信太操雨转现县缩姻法》对无辜当事人的保护政策。

二、离婚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效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因为婚姻一方是重婚的;和别人一起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 (一)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2)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据本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另行起诉。

(三)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在一审中未依据《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判决。

三、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补偿

只有符合获得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在法定时间提出,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来说,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的过错类型。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其他过错不构成婚内损害赔偿责任。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一审中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未果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3)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对婚姻关系的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和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