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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的几十年的地是基本农田吗?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2023-03-02 03:14:42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闲置的几十年的地是基本农田吗?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

网上有很多关于闲置的几十年的地是基本农田吗?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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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闲置的几十年的地是基本农田吗?

二、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如何规定?

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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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闲置的几十年的地是基本农田吗?

闲置几十年的土地,只要能种主要粮食作物,就属于基本农田;在这里,主要的粮食作物是水稻和小麦,能够种植这两种作物并且已经种植的田地,即使荒废了几年或者几十年,仍然是基本农田,因为近年来很多基本农田因为各种原因被荒废在那里,但仍然是基本农田。

二、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如何规定?

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月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及基础设施用地占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合同出让金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累计征收时间不超过24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不足25%,未经批准连续1年暂停开发建设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种情形可“闲置”一、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用途、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开发;二、因政府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受让人交付租赁土地,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三、土地使用者因政府供应的土地权属不清而无法开始开发建设;四、因国家政策要求,需要修改约定的规划建设条件,从而延误土地使用者开始开发;五、凡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建设的,但土地使用者的违法行为除外;六、土地使用者的开发因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其他行为而被延迟。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在原约定和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以“闲置”。

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解读

认定闲置土地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决定,并取得建设许可证。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者规定的开发日期已满一年,未进行基坑作业,或者基坑作业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二是已开始基坑开挖作业,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的;三是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转让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25%以下;四是已开始开发但停止开发建设满一年。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07制定本办法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入金额占总投资不足25%,且已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合规、促进利用、保护权益、公开信息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闲置土地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征地行为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国有建设用地所有者发放《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闲置的几十年的地是基本农田吗?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