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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最好的结案方法? 民事再审几乎都是走形式

2023-03-03 13:43:40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再审最好的结案方法?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民事再审几乎都是走形式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网上有很多关于再审最好的结案方法?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民事再审几乎都是走形式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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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最好的结案方法?

二、为何好多民事案件二审,再审都是维持一审,到了最高院就改判了?

三、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再审最好的结案方法?

1、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法院准许的;

2、再审申请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3、检察院撤回抗诉;

4、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为何好多民事案件二审,再审都是维持一审,到了最高院就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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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只有事实不清或者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才会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可以对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按

三、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听觉的认知度不高。在法官方面,没有明确什么是听证或听证规范,听证与调查、询问的关系,听证与听证的关系。因此,仅仅向当事人说明是不够的,大多采用电话通知听证,往往没有明确告知其举行听证。当事人问听证会是什么,往往含糊其辞。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开庭情况不太了解,以至于很多案件当事人经常说“我不知道是开庭,也没有准备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继续提供证据材料,积极准备,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有的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就大喊:“你们怎么审前就判了?”二、听证程序不规范。1、听证是审查方式之一,或者说听证是原则,不听证是例外。一般认为,听证只是审查方式之一,从《再审审查意见》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这一结论。但也有制度上的要求,听证是原则,不听证是例外。2、如何通知听证会?应该采取口头还是书面的方式,明确实务中使用的口头电话通知是否符合听证规范。3、无论审理应当以独任方式还是合议庭方式进行,实践中审判长多为独任方式,只有少数案件以合议庭方式审理。4、如何把握听力内容?有人只要有问题就会问,会听,有人只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举行听证会,有人会全案举行听证会。5、对于当事人未能按照通知出席听证会,有不同的处理标准。基本上就是让对方等到双方都到了;还有的采取分别听取意见的方式,但基本上不严格执行撤回申请或默认的处理,总体上比较宽大,表现出对当事人比较宽容的务实做法。6、听证程序。是否按照简易法庭程序进行,由当事人分别进行陈述、举证、作证、鉴定、辩论,还是直奔主题,只听争议;是否允许当事人在听证期间变更诉讼请求;听证后当事人是否有权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这些情况在实践中差别很大。三、听证会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再审审查意见》虽然规定了听证是民事再审案件的审查方式之一,也规定了听证主持人、哪些案件可以听证等内容,但内容比较简单,不太实用。而且司法解释只是主张哪些案件可以审理,听证并没有成为审查的必要途径。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听证方式没有规定,听证审查方式也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四、难送。发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开庭,很难找到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人。有时候连申请人都无法告知。宣布裁决更加困难。以上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审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以上,我们发现部分法官和当事人对听证的认知度较低,现行听证程序不够规范,对听证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送达难使得再审听证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所以一个好的制度如果大家都能积极推动和执行,就能更好地造福大众。

以上就是关于再审最好的结案方法?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民事再审几乎都是走形式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