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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2023-03-22 23:21:43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网上有很多关于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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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二、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作为一项古老的地役权制度,

一、人役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地役权是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一项上位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在现代民法中,地役权首先是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的体现,其次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立法技术的需要。

地役权制度作为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的体现,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障功能,也为公共土地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立法技术的需要,人役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和管理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一般来说,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为他人使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接受便利并可以使用或经营的土地称为地役权。所以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是从属性的,不可分割的。地役权是将他人之物为己所用的权利,即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

在罗马法中,已经形成了发达的人身役权制度。“地役权的目的是使特定的人或特定的地方受益,所以有地役权和地役权之分。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如用益物权、使用权、居住权等。地役权是为了特定土地的利益,如‘行走权’、‘引水权’、‘柱权’。

在人身役权中,除了用益物权仍被现代普通法如瑞士、德国、法国、比利时的民法所采用外,使用权和居住权均被法国、比利时所采用。在我国,居住权也应属于人身役权,即与居住权人及其法律地位相关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法理分析:地役权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土地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而对他人土地的使用权,其特点是:第一,地役权是对他人土地的使用权。地役权的客体是土地,要件是土地属于他人或被使用。因为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这块土地为其他土地服务,所以设立地役权必须有两块土地。

一种是为了自己方便而使用别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要服务的土地;第二种是为了土地的便利而使用的土地,称为役地。第二,地役权是为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使用服务站点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服务站点。否则,如果服务场所不能提供服务场所的便利,就没有必要设立地役权。它提供的便利不是由需要服务的地方承担,而是由特定的人享受。这不是地役权问题,而是人身奴役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出让拟出让的土地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出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也享有地役权。第三百八十三条服务场地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该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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