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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文,政府可以收购囯有土地上的房屋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2023-04-04 17:16:41热点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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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批文,政府可以收购囯有土地上的房屋吗?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没有批文,政府可以收购囯有土地上的房屋吗?

未经批准不得在国有土地上购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征收房屋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3)收款部门;(四)征收实施单位;(五)补偿方案;(六)签订合同的期限;(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八)其他事项。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二、作出征收决定(一)作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宣布征收决定。

征收公告应明确两项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2、权利救济方式三、补偿阶段(1)补偿方式(2)补偿构成:3-1方式,3=因房屋价值搬迁损失及临时安置费,1=补助奖励。(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宣布赔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搬迁阶段(1)禁止性规定:(2)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3)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的账号、产权交易所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后续工作五、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2)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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