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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2023-04-05 09:40:42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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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法律解析】: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他,更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的“真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有能力部分履行的,也要部分、分阶段履行。否则,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

比如1000元,本来欠钱的人,现在只赚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下的100元就应该用来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就意味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会判刑。但是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判刑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

人民法院扣缴、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资料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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