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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全文

2023-04-06 16:47:49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1994年土地承包法全文?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全文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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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土地承包法全文?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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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土地承包法全文?

我国在1994年以前没有颁布《土地承包法》,但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NPC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雇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签约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合同期限和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章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章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

农业用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360问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模式,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模式。

法院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没有改变。

承包的土地不得收购。

出售。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者。

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合同中应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剥夺和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承包地不得用于建设批判发展粮食和优良作物的医疗、农业机构。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土地投入,改良土壤,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承包土地,只流转联营权。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雇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不良家族史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通过学术技术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一)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依法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依法干预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根据合同向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和利益认可等服务;

(四)落实县、乡(镇)土地短顶假注宽头为什么不依法利用总体规划,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或苦孔贵伟神仙驱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跟着班达反抗,她滑场承包的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第十六条承包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移线观察丰液、随牛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签约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组织承包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行使土地承包权,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

对;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两名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签约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承包工作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计划;

(5)签订合同。

第三节合同期限和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

林地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的树

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林地承包期。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a)雇主和承包商的名称,以及雇主负责人和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

(三)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意愿办理。

愿意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成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地归发包方。

承包方不归还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合同

期间,承包方返还承包地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有权对承包地进行投资,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土地。

承包期内,农民个人之间承包的耕地、草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批准。

经本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保留的机动车辆;

(二)通过依法复垦增加的土地;

(3)承包人依法自愿返还。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返还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返还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提出。

给雇主的通知。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不得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

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居住。

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的承包收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必须具备经营农业的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

类型。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借口,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土地进行招标承包,也不得以收回承包土地冲抵承包费

(二)出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互换或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记住。

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方。

合同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给他人耕种不满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为方便耕种或者自身需要,承包方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改变。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承包全部或者部分土地。

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户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其中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土地上。

合同关系应立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承包方可以自愿联合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在承包土地上投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四条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本章的规定应适用于包件。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设置。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发包的,承包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通过公开协商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流转到其他地方。

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承包方的资信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查。

一样。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认购、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人死亡,应得的承包收入按照继承。

继承法律的规定;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管理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动词(verb的缩写)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的丧失: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土地的;

(三)强迫或者阻挠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四)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借口,迫使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五)以划分“口粮田”、“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土地进行招标承包的;

(六)收回承包土地冲抵欠款;

(七)依法剥夺和侵犯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八)其他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合同中违反承包方意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收回、不调整承包地等约定。

无效。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截留、扣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予以返还。

第五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承包方非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承包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干预农村土地承包,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干预承包方的合法享有。

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

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农村土地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承包的,包括承包期长于本法规定的。这部法律实施后,

继续有效,没有土地可以再承包。

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应当补发。

第六十三条本法施行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不到100

五分之五,不得增加电机。

本法施行前未留机动车用地的,本法施行后不得留机动车用地。

第六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烧、返营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土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土地承包涉及的重要问题,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维护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请参阅http://.cn/chinese/PI-c/196651.htm的法律全文。

以上就是关于1994年土地承包法全文?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全文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