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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消费者怎么处理? 对于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

2023-04-12 14:08:18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误导消费者怎么处理?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对于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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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导消费者怎么处理?

二、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

一、误导消费者怎么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商品价款三倍的经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消费欺诈行为的程序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二、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是消费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并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身、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延伸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过期、变质的商品;(四)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对销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九)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依法应当保护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处罚的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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