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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3-04-17 04:17:32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网上有很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二、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为什么为零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201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大变化2015年,国家增加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变化一:优惠金额财税〔2015〕34号新政策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变化2:指数计算的新政策

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数和企业派遣的劳务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应根据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中间开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为什么为零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清单第一行是零,因为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这个静态政策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第一行代表所有小微企业,减免金额为零,所以为零。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一)政策亮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二)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要点

1.对除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外的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2.烟草制造以外的制造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制造企业是以制造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享受优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制造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其规定为准。总收入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10月份可以提前享受R&D费用加扣除。企业在10月份提前申报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份(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上半年(2021年前三季度)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提前缴纳,不享受优惠抵扣,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4.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R&D费用,并按规定扣除;委托境外(不含境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发生的R&D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对于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合作方应单独计算和扣除各自实际发生的R&D费用。6.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需要集中R&D的项目,合理确定R&D费用的分配方式,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由相关成员企业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则计算扣除。

(二)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21] 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8年第23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40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以上就是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