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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分类? 眺望地役权

2023-04-18 19:30:43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地役权的分类?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眺望地役权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

网上有很多关于地役权的分类?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眺望地役权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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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的分类?

二、民法典规定哪些是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分类?

(1)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根据地役权的实现方式,可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以在服务场所上做一定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服务场所的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地役权,因为它具有不作为的义务,而不是单纯的宽容义务,也称为不作为地役权。

(2)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根据行使地役权的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可分为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前者是指每次不需要地役权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权利的地役权。道路和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是连续地役权。

后者又称间歇性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无法实现的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根据地役权是否外在存在,可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在,可以从外界得知,以外在事实表示,如交通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

后者是指权利的存在,不能从外界得到承认,没有作为地役权表现的外在事实,如铺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俯瞰的地役权、采光的地役权、禁止特定业务的地役权等。

(四)基于地役权内容的分类1。进入地役权。即以通过他人土地以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与水有关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者抽水的地役权,即为了服务用地的便利而在服务用地上取水或者抽水的权利;(2)引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将水通过服务场所引至服务场所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将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服务场所或通过服务场所排放到其他地方的权利。3.俯瞰地役权。即为了保证能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内俯瞰风景,约定服务场地的产权人不得修建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林。

4.照明设施。即约定服务场所的产权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土地或者建筑物的采光效果,不得在一定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者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和竹木不得超过一定高度。5、配套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建成的墙体在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定着物的权利。这种地役权往往是为了节省建设成本或者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而设立的。

6、放牧地役权即按约定在服务地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7、建筑附属设施或安装临时附件的地役权。服务场所的产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者建筑物,可以与服务场所的产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在服务场所建设附属设施或者安装临时附着物的服务权。

8、污水地役权。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可能已经取得了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这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对相邻不动产的使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房地产的所有者签订合同,支付对价,获得排污地役权。

二、民法典规定哪些是地役权

以下是地役权:出入地役权;取水、取水、引水、排水用地役权;俯瞰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持地役权;放牧地役权;修建附属设施或者安装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下水道地役权【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二条房地产权利人因建造或者修缮房屋,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煤气管道,需要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土地、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筑物的建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不动产为役地,本人不动产为役地。

以上就是关于地役权的分类?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眺望地役权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