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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2023-04-28 15:00:39热点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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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很多关于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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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

一、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

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不包括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成立要件。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之间,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典型的法定担保权益。

与质权和抵押权不同,留置权是基于满足一定条件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留置权的这一基本特征使其具有许多不同于抵押和质押的规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将工程折价或者向法院申请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这一权利的性质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但我们可以肯定,虽然其权利内容与留置权几乎相同,但绝对不是留置权,因为其标的物(建设工程)是不动产,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这种占有的原因通常是合法的契约行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如惩戒、运费、保管、仓储、承包等。但债务人的动产不能非法占有,债权已到期,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理解的元素。什么是留置权?(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二)由此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的留置财产的权利,经过一定期限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的主要特征有:(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2)留置权两次生效,即留置标的物并变更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不可分离,即在债权未全部清偿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4)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受从属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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