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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2023-05-05 09:16:59热点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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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很多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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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t016d505679280c7105.png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股东对逃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点1。原则(1)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2)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适用前提条件:因果关系不足以使公司财产得到清偿。(1)只有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且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才能适用。

(2)债权人利益受损:股东滥用权利使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3.公司人格否认应当慎用,不得滥用。(1)仅针对特定股东:只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这种责任。

(2)不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全面、彻底、永久的否定:只是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破例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个具体案例。(3)只约束诉讼,不适用于其他诉讼:一个案件中否定公司人格的判决的既判力只约束诉讼当事人,当然不适用于涉及公司的其他诉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4)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否认公司人格的,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如下1、公司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存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不同;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个人股东和公司股东是不同的;4、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应具有公司的支配地位;等一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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