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是什么
网上有很多关于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是什么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离职未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情形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缺乏正确认识,很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包袱”,极力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不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无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和变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履行过程中,一方因故愿意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对方表示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使用。法律。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无限期合约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法更改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类型相同,适用劳动法和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双方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协商变更。变更合同条款,应当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不得采用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必须注意修改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修改无效。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劳动者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种合同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因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频繁更换而造成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和学习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用胁迫、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并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即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旦签订无限期合同,双方就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况,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要求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出结论。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续订,属于无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种情况最基本的内容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具体而言,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十年不间断。例如,一个工人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两年,然后再回到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十年,但劳动合同期限中断,不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予接受。法律作出此类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确实需要保持相对稳定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以维持更长期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少于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劳动合同制度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将聘用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新型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7月,我国决定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对新招工人员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各企业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始于80年代中期,1990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改变企业形式,改变股权结构,改变基本制度,以符合自身特点。企业资产的组织形式。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或者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前,用人单位的部分员工已经在单位长期工作。新制度实施后,很多老职工很难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获准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竞争力弱、适应困难的问题。年龄的限制,让他们没有足够的条件去提升。他们应该说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不能和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劳动合同虽然签了,但是期限很短,等到退休前合同到期,就没有了。用人单位重新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要考虑那些为国家和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不属于本款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情形的。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定期劳动合同的,在签订第二次定期劳动合同后contract 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下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准备签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慎重考虑。
这一规定在该法颁布时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可以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累计时间可能会很短。该规定仅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进行判断,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专业程度不高的劳动者采取不续签合同的做法,从而避免签订公开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加剧了短期劳动合同问题。之所以设计这个项目是为了解决短期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意味着劳动者下次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无限期劳动合同。合同。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保持用工稳定,防止因频繁更换用工而增加用工成本,企业将延长每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短期合同的问题。问题。有人认为,这一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订立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权利仍在企业手中。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将劳动关系保持在模糊状态,发生劳动纠纷时也没有证据可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本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或行业的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支付。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中谷网推荐律师:陈锦清福建-福州13906908148 陈锦清执业以来,办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数百件;办理各类合同谈判、起草、审查、见证、仲裁及追债、土地登记、工商登记、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随购等上百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房屋拆迁、遗嘱、继承、共同财产分割在上述诉讼及非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际关系基础。专长领域:一般债务索赔、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刑事辩护、公司、合同、金融、房地产、风险投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及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者未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时无需提前通知公司。
这份手稿中有一千人的360问答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不管怎样,你在世界上找不到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看法。每个人都会认同同一件事判断标准不同。我的回答可能不是最标准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谢谢!
同事们祝愿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安、一帆风顺。遇到困难,也能迎难而上,取得成功。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问,不要不好意思也不要有顾虑,我们一直是你最坚定的后台朋友,在现实中,如果你遇到巨石录的违法侵权,以及不该发生的事情不顺利,你也可以和我详细聊聊,我们一直提供最可靠的Spectrum的司法杰森肖回复,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只要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困难一定会被克服。
三、劳动法第38条内容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年。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限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个雇主和同一个雇员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具体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阅读
- alfa romeo车标含义?(阿尔法罗密欧车标)
- 华为鸿蒙os如何操作 华为鸿蒙os2.0系统官网报名入口
- 14款沃尔沃s60l二手车能买吗?(沃尔沃s60为什么贬值厉害)
- power mp3 wma converter(mp3格式转换器)软件介绍(power mp3 wma converter(mp3格式转换器))
- 42岁李贞贤宣布平安生女,网友:歌声击退山贼的那个
- 热火朝天的高铁WiFi迟迟未到(5G能否破局)
- 华为手机性价比最高是哪几款2022? 华为哪款手机性价比高最值得入手
- 进口捷豹全部车型报价?(捷豹报价大全价格表)
- 韩庚江铠同疑相恋,两人同游马尔代夫遭曝光
- 八卦格字帖软件介绍(八卦格字帖)
- 虚拟机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整合:虚拟机管理程序的下一步)
- 比亚迪f6参数配置?(比亚迪f6)
- 奥沙利文获世锦冠军,奥沙利文得了几次世锦赛冠军
- Evel Knievel手游游戏介绍(Evel Knievel手游)
- 索尼wi1000x拆解(SONYNZW-X1000系列高清拆解图集)
- 4座硬顶敞篷跑车都有哪几款?(4门4座硬顶敞篷车推荐)
- 艺术体操团体全能决赛,艺术体操团体全能决赛中国
- 工人物语6通用修改器游戏介绍(工人物语6通用修改器)
- 简述电机换向器的工作原理图(简述电机换向器的工作原理)
- Atheros-AR5007EG无线网卡驱动软件介绍(Atheros-AR5007EG无线网卡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