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专利纠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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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一、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特此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司法解释基本情况实施日期: 本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特此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出申请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不申请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出申请。第二条诉前请求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应当向对专利侵权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三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理由中明确说明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第四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等。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2)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相关的专利许可合同以及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其已备案的证据享有权利。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财产权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明材料。(3)提交被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包括被诉侵权产品、专利技术与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的对比材料等。第五条人民法院诉前裁定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应当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范围为限。第六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当事人以担保、抵押等形式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确定担保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的涉案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合理的保管和保管费用;被申请人停止相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人员工资等合理费用;其他因素。第七条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增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追加担保的,解除相关停止措施。第八条裁定采取的停止专利侵权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的反担保而终止。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关于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需要在上述期限内核实有关事实的,可以传唤一方或者双方询问,并及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停止诉讼前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最晚不得超过五日。第十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执行期间不停止。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下列方面审查:(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二)不采取相关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四)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相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采取的措施。第十三条申请人不提起诉讼或者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追偿。人民法院可以在此过程中处理损害赔偿请求。第十四条停止专利侵权裁定的效力一般维持至最终法律文书生效。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具体期限;期满后,仍可以应当事人请求,裁定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第十五条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诉讼前应当制止专利侵权行为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运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关系的其他专利及其专利审查档案、生效的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包括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晤记录、口头审理记录、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第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第八条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第九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一条方法权利要求未明确记载技术步骤的先后顺序,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直接、明确地认为该技术步骤应当按照特定顺序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步骤顺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第十二条权利要求采用“至少”“不超过”等用语对数值特征进行界定,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认为专利技术方案特别强调该用语对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权利人主张与其不相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等同特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三条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第十五条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六条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七条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八条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九条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第二十条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二十一条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对于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或者现有设计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申请日时施行的专利法界定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第二十三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承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义务,导致无法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标准实施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本条第二款所称实施许可条件,应当由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确定。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上述实施许可条件时,应当根据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利的创新程度及其在标准中的作用、标准所属的技术领域、标准的性质、标准实施的范围和相关的许可条件等因素。法律、行政法规对实施标准中的专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第二十六条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二十八条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专利权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再审审查,并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前款所称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反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未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专利权人应当赔偿因继续执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撤销,专利权仍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前款所称判决、调解书直接执行上述反担保财产。第三十条在法定期限内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终结执行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以上就是专利法司法解释(全文)主要讲述的内容。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解析:ACD项:《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并那温示八存防棉亲以,ACD选项正确。B项:不是所有的中级法院都可以管辖这里纠纷案件。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带爱解复。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三、外观专利怎么算侵权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构成侵权。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法律分析】只有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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