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巴生活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热点 >内容

热点

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2023-05-24 21:21:04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

网上有很多关于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二、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一、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有关财产继承的新规定是:1、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扶持协议优先遗嘱、遗嘱优先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平分继承。继承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平等;3、财产继承范围限于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二、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一、房地产继承新规(1)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则不会发生继承关系。只有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利。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具有法定遗嘱且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否则不会产生遗嘱继承关系。如果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房产。父母自愿将房产赠予子女是允许的,但这种行为称为生前赠与,而不是继承。(2)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其他依法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权利。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合伙财产不能分割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才能属于死者个人,才算是遗产。一切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继承,不能继承。前四款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在现行《继承法》中已有规定,《民法典》的变化在于第四款和第五款。其中,第四款在原文“伪造、篡改或者毁坏遗嘱,情节严重”的基础上,增加“隐瞒”二字,隐瞒遗嘱即丧失继承权。第五条是一个全新的条款。当继承人原先因法律原因丧失了继承权,但因被继承人的谅解而可以恢复继承权时,这就是一种从宽制度。从宽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孩子永久失去继承权,将有可能无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利于家庭和睦,不利于保护私有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条关于继承权丧失的问题中,第一款和第二款不适用从宽制度,因为涉及刑事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因此,该条也明确限定了继承权恢复的范围,以“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罪之意,并为被继承人谅解为限”为限。3、新侄侄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裔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现行《继承法》中,代位权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民法典》施行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在内,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包括在内,即侄子、侄女、侄子侄女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为适应新的变化,未婚者和丁克家庭的数量在增加,一些先死的家庭面临后继无人的现象。这一新规解决了这部分人的财富继承问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遗产更有可能由亲属继承,不会因为无人继承而上交给国家,更大程度上保护了私人权利。4、增加遗嘱继承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下的遗嘱,应当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现行《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公证遗嘱、自写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 《民法典》在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基础上增加了印刷遗嘱,将原来的录音遗嘱改为录音遗嘱。5、删除遗嘱公证效力优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的遗嘱。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实施违背遗嘱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有关内容。遗嘱有数份,如内容有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现行《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的遗嘱。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亲笔、代笔、录音、口头、公证的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现行《继承法》将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个效力等级,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后,以立遗嘱人的最后遗嘱为准。6、新版物业管理系统

以上就是关于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