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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刀伤轻伤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2024-05-25 18:56:37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法医鉴定刀伤轻伤标准?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法医鉴定刀伤轻伤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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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法医鉴定刀伤轻伤标准?

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四、轻伤鉴定标准

一、法医鉴定刀伤轻伤标准?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补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损伤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往其他医院,死者亲属(不超过三人)参与死亡事故处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5)住宿费。外地来本市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七)营养费用营养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当事人的残疾等级和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确定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十)

1)被赡养人生活费根据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十)

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轻伤鉴定标准

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有专门的鉴定标准,只要按照标准进行伤情鉴定即可。如果标准规定为轻伤二级的徐颅骨骨折、鼻骨断裂或鼻骨明显移位也算轻伤。因头部受伤而出现意识障碍,或者认为是中国教育总督从观云帝时期就一直忘事的小伤。比如车祸造成面部损伤并留下疤痕,疤痕累计长度达到4 cm,构成轻伤,或者皮相十精手术中需要植皮造成皮肤损伤的,该过程造成的损伤均为轻伤。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在县城接种单纯性颅骨骨折疫苗。第八条颅脑损伤确诊为短时意识不清,遗忘近期事件。第十条鼻部损伤(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性骨折伴明显移位;(2)鼻部损伤明显影响鼻部外观或功能。第十五条面部外伤有明显疤痕,单处长度3厘米或累计长度4厘米的360问答;单个面积为2平方厘米或累计面积为3平方厘米;影响面部的色素变化了6平方厘

第二条轻伤是指由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对人体造成的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但不是重伤,也不是轻伤。

第三条损伤程度的认定应当以外部因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其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发生时的损伤、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应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是法学家或者具有司法鉴定能力的人;也可以受聘或委托司法机关担任主治医师以上职务。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查阅案卷、病历和现场勘验,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包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20平方厘米(儿童10平方厘米);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0平方厘米(儿童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伤累计长度8 cm,儿童累计长度6 cm。钝伤累计长度6 cm,儿童4 cm。

第七处简单颅骨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诊为暂时性意识障碍,对近期发生的事情健忘。

第九条眼外伤(1)眼睑损伤影响颜面或功能;(2)单纯眼眶骨折;(3)泪器部分损伤和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5)损伤导致视力丧失,双眼矫正视力下降至0.7以下(比损伤前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下降至0.5以下(比损伤前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受伤后视力下降一级。轻度视野缺损;(6)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部损伤(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性骨折伴明显移位;(2)鼻部损伤明显影响鼻部外观或功能。

第十一耳损伤(一)明显变形致耳廓损伤;一耳廓缺损占一耳10%,或两耳廓缺损占一耳15%;(2)外伤性鼓膜穿孔;(3)外耳道损伤引起的外耳道狭窄;(4)单耳听力损失41分贝,双耳听力损失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1)口腔损伤影响颜面、发音或进食;(二)两颗以上牙齿脱落或折断;(3)口腔组织器官受损,影响语言、咀嚼或吞咽功能;(4)唾液腺损伤伴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导致的张口(上下门牙距离)小于3 cm。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伤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为3厘米),或伤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为4厘米)或颌面贯通伤。

第十五条面部外伤有明显疤痕,单处长度3厘米或累计长度4厘米;单个面积为2平方厘米或累计面积为3平方厘米;影响面部的色素变化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造成部分面肌麻痹,影响面容和功能。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面长度5厘米或累计创面长度8厘米。不符合前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18条颈部损伤显示窒息迹象。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食管。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全身表面积的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10厘米(儿童8厘米)或累计创口总长度15厘米(儿童12厘米);伤害感觉神经、血管和肌腱,影响其功能。

第二十二条创伤性皮肤缺损需要植皮。

第二十三条手外伤(1)一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指骨)粉碎性骨折或两指骨线形骨折;(2)缺半个指关节;(3)损伤后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掌骨完全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部损伤(1)两指骨骨折;(2)缺失一个趾关节;(3)两根普通骨头的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跗关节脱位。除了撕脱性骨折。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骨骺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导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及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伤口按第二十一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躯干穿透伤未伤及内脏或重要血管、神经。

第三十条胸部外伤致气胸、血胸或大面积单纯性皮下气肿,无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有窒息迹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根肋骨骨折。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丧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诊为胃、肠、肝、脾或胰腺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镜检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两周以上。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情处理)或血肿两周内不能完全吸收。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引起的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和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液;一个睾丸脱位、扭转或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伤口长度2厘米;阴茎伤口长度为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裂伤、子宫或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孕妇难免会因受伤而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脱位;创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时间内可以恢复。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伤害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1)烧烫伤占体表浅表面积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0.1%以上三度。(2)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容貌、容貌或活动功能。(3)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伴有意识障碍或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外伤引起的异物留在深部软组织。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和出血出现休克前的症状和体征。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化学和生物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未达到该标准的各类伤害,不能简单累加为轻伤。如果有三种损伤接近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中所有注明“以上”或“以下”的数据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危害他人健康的司法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法医鉴定刀伤轻伤标准?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