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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法规大全10000条)

2024-05-29 18:56:34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法律法规大全10000条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法规大全10000条)

网上有很多关于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法律法规大全10000条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谁知道国家有关废品回收的一些政策?

二、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谁知道国家有关废品回收的一些政策?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经回收加工后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类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金属、废电子产品、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棉花)、废轻化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动物骨骼、毛发等)。)和废玻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累和销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再生资源进行无害化回收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工商登记事项,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当约定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限和结算方式。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如实登记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

销售者为单位的,应当查验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实登记销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销售者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销售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注册材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报告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扣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并制作扣押清单。涉嫌赃物的物品,发现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经调查发现是赃物的,应当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和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罚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设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配送、加工等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停留的各种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和处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和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对经营者进行续保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建筑、铁路、通信、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等生产领域使用的已经失去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下七项法律法规是生活中常用的:

1、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用于处理夫妻关系、子女抚养、感情破裂、离婚等问题。

2、 《婚姻法》:用于老年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和继承。

3、 《继承法》:用于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 《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 《合同法》: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纠纷。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在鲁豫发生的入室盗窃、抢劫等伤害案件中向公安机关求助。

7、 《刑法》:对处理工作和单位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扩展信息:

普及和理解法律的好处:

落实普法责任制,使普法工作与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齐头并进,不仅可以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而且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

其实执法者也是执法者,对执法者本身也是有利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一直在推进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网上查阅,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促使各级法院提高办案水平。

同样,每一个国家机关在需要向公众普及法律的时候,都会再次审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各部门理顺了职责分工,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有望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

法律和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有增长的原则。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使法律的发展植根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一起成长,与时代一起进步。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成为普法的最好教材,法律的力量就会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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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法律法规大全10000条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