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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监外执行以后还有什么流程? 监外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3-06-07 23:51:38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判决书下来监外执行以后还有什么流程?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监外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网上有很多关于判决书下来监外执行以后还有什么流程?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监外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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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书下来监外执行以后还有什么流程?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如何?

三、人民法院办理监外执行程序

一、判决书下来监外执行以后还有什么流程?

监外执行结束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主管监狱长批准,根据罪犯的病情和伤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论,监狱进行集体研究复核;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确定担保人,办理担保人手续;

监狱对监外服刑人员暂不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给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学习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处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宣判的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由担保人带回,并及时到派出所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如何?

为了在李安运实行难以乱套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审批程序:1 .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正在执行过程中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多为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他们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单独判处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公开刑罚,即在社会上没有关押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的刑罚,没有必要暂予监外执行。

2.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患的是什么病,说明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法律规定的360问答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一条款逃避刑罚的执行。

并且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定为博贺和厚中互治出资,也是为了防止各类医院出具证明,造成执行混乱,行政机关难以认定。一般情况下,罪犯患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且看守所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

(2)正在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是放下旧家庭的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防止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犯罪分子能够回到他们的家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照顾好他们的热朋友,以便他们能够帮助刘的婴儿。(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最终犯罪分子,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绪母亲的条件,但由于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合继续执行刑罚。法律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申请保外就医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申请保外就医。(二)自伤的滑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指对酷刑抵抗力极强的罪犯在羁押场所故意吞食异物,手掌干得像钉子和大头钉一样,对身体造成伤害和残疾。这样的罪犯不能在监狱外被临时处决。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判处罪犯并移交执行机关执行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看守所、刑事拘留中心的上级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在对罪犯量刑时,如果发现未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此时,人民法院有权在量刑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时,监狱应当在收押前对被送交执行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

如果在考察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不收监执行,由原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符合送监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看守所、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

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重新审查批准决定,确属批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释放到社会后,由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执行机关将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刑罚。

执行中,该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罪犯所在的原单位也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如果暂予监外执行已不存在,但罪犯刑期还没有结束,应当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下的刑期。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对该罪犯也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知原判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知原执行刑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将该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剩下的刑期。

三、人民法院办理监外执行程序

办理监外执行的流程如下: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具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整,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申请监外执行,犯罪分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罪犯罪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日常生活当中,法院在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有相关的其他决定的,比如说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况之下可以直接的决定,当然监外执行同意之后是有一系列的手续需要办理,比如说对于法院的话就需要证明一个文书在文书当中需要弄明白的包括当事人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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