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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

2023-06-08 11:20:44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

网上有很多关于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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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一、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法律主体性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抵押权依法有效设立并登记。4、根据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优先于质权受偿。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下列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质押权;未登记抵押。

法律客观性:《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减少抵押物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排序。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约定变更抵押顺序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顺序或者变更抵押的,其他保证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但其他保证人承诺仍提供保证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