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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程序有哪些呢? 法庭调查规程

2023-06-19 15:06:23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法庭调查的程序有哪些呢?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法庭调查规程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

网上有很多关于法庭调查的程序有哪些呢?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法庭调查规程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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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调查的程序有哪些呢?

二、刑事举证质证阶段的顺序

一、法庭调查的程序有哪些呢?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分别进行陈述。

被告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要求祖中洲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提出自己的无罪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陈述自己被害的过程以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的相关诉讼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以便法官在法庭上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查明案件事实。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也可以派人会见被告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们对

二、刑事举证质证阶段的顺序

举证顺序按照犯罪行为的时间顺序为1、;2、根据案件事实要素的重要性,合议庭应当指导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要素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3、根据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根据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5、根据被告是不认罪还是不认罪举证。

质证顺序如下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第三人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法庭调查规程》的规定,举证和质证程序的步骤和程序如下1、举证和质证的一般规则。(1)举证和质证的基本顺序。(2)法庭提示和审判。

(3)审查取证的合法性。(4)区分举证和质证的证据类型。2、举证方式。(1)最佳证据原则。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应当出示原件、原物。(2)证明和证明对象。控辩双方在出示证据时,应当围绕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或者控辩双方有争议的内容。(3)出示书面口头证据。(4)技术调查证据证明。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3、证据疑点和异议处理程序。(一)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通知控辩双方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其他证据调查完毕后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并记录核实过程。

(二)控辩双方补充的、通过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控辩双方申请出示未在开庭前移送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确有必要出示的,应当准许。

(四)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基本情况、证据存放地点,并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和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4、法庭对量刑事实的调查。

法院除了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下列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原因;(2)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4)被告通常表现出不后悔的态度;(五)返还赃物、退赔;(6)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谅解;(七)其他影响量刑的情形。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或者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可能有上述法定量刑情节,但人民检察院调取的卷宗中没有相关证据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调取。5、其他问题。(一)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法庭应当制止控辩双方出示。

(2)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如果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的,法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超过两次。(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的关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应当当庭宣读。法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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