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巴生活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热点 >内容

热点

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

2023-06-21 05:55:55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规定?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

网上有很多关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规定?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规定?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规定?

(1)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和管理职能相一致,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实现权责一致,打击和预防相结合,增强发现和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类似的刑事案件交由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而产生纠纷或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统筹考虑案件情况、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和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案件的管辖应确定为:犯罪地能够确定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包括犯罪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资料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规定?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