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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五大事由? 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3-06-26 13:26:27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五大事由?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

网上有很多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五大事由?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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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五大事由?

二、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五大事由?

新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五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这五种行为涉嫌破产欺诈或“假破产、真逃废债”,因此新破产法予以高度关注。第31条有丰富的内涵。根据该条规定,有五种可撤销行为:

1、免费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是不当减少债务人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典型形式。财产无偿转让是以无成本或实质上无成本的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例如,将一项财产直接赠与他人,在交易过程中转让一项财产利益而不收取回报(变相赠与)等。

无论这种赠与或馈赠在道德上多么高尚,只要是在接受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完成的,管理人都可以要求取消。

2、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和交易,本质上是不当放弃债务人可得利益,从而减少其可执行财产的行为。在认定这种行为时,关键是要确定房产当时的可售价格。对此,主要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同一楼盘或同一类楼盘当时的市场价格边界(上限和下限)。

二是当时同一楼盘或同类楼盘的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销售难度)。在市场价格边界内,如果难以销售,适销价格应偏向价格边界的下限;好卖,价格要偏向高限。在确定是否“明显不合理”时,应适当考虑财产的性质和债务人出售财产的合理性。

如果出售的财产是债务人经营范围内经营的货物(如工厂出售其产品),应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和竞争因素对降价的影响。如果出售的财产不是债务人经营范围所经营的商品(如工厂出售房屋),应结合销售收入的用途严格说明降价的合理范围。

3、为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权的标的获得优先独立受偿,而债务人在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就意味着原本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个人优先独立受偿的标的,从而减少了其他债权人通过集体程序获得的清偿数额,违背了新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在适用本段时,我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是债务人对现有债务提供的担保。所谓既有债务的担保,是指先有债务和后有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和担保同时设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2)这种担保既包括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担保,也包括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都会受到损害。

(3)这种担保是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的行使可能会实质性地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损害全体或者大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第三方为债务人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或保证,由于实质上增加了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4)债务人对现有债务的担保必须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实施。

4、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在合同关系中,除少数即时结清的合同外,一般合同都规定了一定的还款期限,以明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起止时间,便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中国《合同法》第71条允许债务人提前清偿。但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务,属于可撤销行为。

这是因为提前清偿部分债权,实际上赋予了这部分债权特殊的优惠待遇,使这部分债权免除了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可能遭受的损失。这种取消有两个要件: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偿还债权人未到期的债务。所谓未到期债务,是指破产企业清偿时,债务的偿还期限尚未到来。对于这种债务,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债务人原本享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如果债务已经到期,那么破产人对债务的偿还是有效的。第二,必须是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的和解。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清偿债务的,即使是对未到期债务的清偿,也不能构成拒绝的理由。

5、放弃债权。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有放弃债权的权利。但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实质上是放弃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新破产法将其规定为可撤销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通过免除相对人的债务获得了公平的回报,从而相应增加了其财产的价值(即债权人的清算利益),则这种放弃是有效的。

二、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以及一方以欺骗、威胁回答城困弦这种强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至于规则之王直接教胡静另一方订立违背真实意思的约定。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

合同之所以可以撤销,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有五种: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胁迫和乘人之危。

其中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理由。《民法典》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1、合同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困境和缺乏判断能力而签订的;2、一方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5、合同签订有重大误解;6、其他法定情形等。

一般来说,法定解除情形有以下四种:(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3、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字体一方当事人因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纵观民法典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

3.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可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五大事由?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