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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3-06-28 07:11:22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

网上有很多关于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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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

二、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一、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

1、张的家在一个小区的一楼,家门前有一个面积为00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园。一天,4岁的邻居小花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到张家玩耍。期间,处于康复初期的张某的狗咬伤了正在玩耍的小花。小花被狗咬伤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者或大象斗士的管理者可以成为减少援助和进入外国的责任主体。

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普通动物造成的损害;在专门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动物的,遗弃动物或者逃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从重承担责任,不得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作为狗的360问答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应当对小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小华没有有意或认真地对小区未能读书的情况采取过多的关注,导致狗咬人,小华对尿尿一案不承担责任,小华的父母也不承担责任。

2、一天,陈某路过一栋七层居民楼,突然被一个从不明楼层扔出的酒瓶击中头部,头部出血受伤。但陈某一直不知道到底是哪户扔的瓶子,什么权利最伤害他,于是将整栋楼的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6户住户(一楼除外)共同赔偿自己支付的医药费。陈某有依据吗?

分析:陈某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或者从附属于边界街区的建筑物上坠落物体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是基于公平,而不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赔偿责任。

本案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的,侵权人应当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或者坠落物所伤害,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如果建筑物的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违法者,就应该赔偿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

如果有证据可以展开每个母亲的酒红色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其他可能危害性加倍的建筑物使用人就需要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可能相互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应当按照份额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可能造成损害的一个或部分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全部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份额赔偿被侵害人后,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建筑物使用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找到真正的加害人,

你可以从真正的罪犯那里恢复过来。《侵权责任法》,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防止损坏,阻止人们高空抛掷物体。

3、吴某带着现金去银行办理汇款手续。他在营业厅写字桌填写汇款单的时候,一个人在他身后偷窥河的试味。吴某填好表格后,去3号柜台办理汇款手续。因为银行营业厅柜台前有“一米线”,偷窥吴某的人进入“一米线”,站在吴某身边。这种行为没有引起银行的注意。

值班保安人员的注意和制止。就在吴某把钱递给柜台里的工作人员时,那个人从吴某的左手抢过钱包,吴某紧紧抓住钱包进行反抗。这名抢钱者刺伤了吴某的腹部,并在拒绝说出这些话后逃离了现场。吴某因此赢得了一场伟大的胜利。赵希言受伤了,现金也没了。他能向银行索赔吗?分析:

吴某可以向银行索赔。商业银行的营业厅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场所。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活动规模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营业厅预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安保人员尽可能防范和避免非法侵害,为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抢劫的时候

当送钱人越过“一米线”时,值班保安没有注意,更谈不上制止,所以对于吴某的损失

具有一定的过错,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商业银行属于封闭性的经营场所,商业银行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负有安全保障义

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户损害的情形下,如果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石某在王某的摩托车店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车的生产商为某摩托车公司。两个月后,石某在一次正常驾驶时突然发生翻车事故,受伤严重,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后经鉴定,事故原因为石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所致。石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分析: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又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此产品责任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产品具有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是不必证明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这种责任方式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可以起诉制造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

本案中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应为产品缺陷,因此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无须石某证明王某和摩托车公司有过错,只需证明有购买摩托车的事实、损害结果和产品质量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可。因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法定免责的情形,因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缺陷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以上就是关于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