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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2024-09-01 21:40:35热点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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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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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二、股东协议书

三、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怎么写?

一、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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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性质:不允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上海于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总额100万元。

1、甲方以360问答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乙方应在会议前讨论以现金出资,以提高卓越职位,计划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3、丙方以货币出资,拟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4、股东实际出资情况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1、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任期两年。

2、甲方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运营。具体职责包括:(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管理公司的行政、人事、财务等事务;

(3)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其他职责。3、乙方担任公司监事,负责厂家和销售商重要产品的销售。具体职责包括:(1)产品营销和市场推广;(2)及时反馈业务拓展的数据;

(3)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其他职责。

4、甲、乙、丙三方有权利和义务在相关工作中相互监督和协助。2、公司账目每月结算,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二、股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第一章一般条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_ _ _ _ _ _ _ _第二章股东第一条本合同的当事人为: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 _ _ _ _。第五条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应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丙方:_ _ _ _ _ _ _ _。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_ _ _ _ _。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 _ _ _ _。第六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出资后,即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按照其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按照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四)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或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转让其股份;(六)按照法律和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七)在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二)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出资方式缴纳股本;(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作出决议

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应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越职权;(2)除公司合同规定或经董事会批准外,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相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八)公司资产不得用于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9)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的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更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一任董事填补其辞职造成的空缺后生效。余下的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以填补董事辞职造成的空缺。在股东大会对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之前,辞职董事和留任董事会的权力应受到合理限制。第二十九条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自动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期限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取决于事件与离职之间的时间长度,以及与公司关系的情况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计划;(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聘请在高科技领域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和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对管理层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或罢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灾难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情况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特殊处理权,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应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由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4)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因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又未指定特定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半数以上董事可以共同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3)原因和问题;(四)通知日期。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应在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中选择一项进行举手表决。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保存50年。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和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列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并对董事会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会议记录证明的在表决时表达反对意见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被聘任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第五十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执行董事无表决权。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和损益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和担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短期投资,但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第九章监事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产生由股东大会另行决定。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如果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约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章XI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其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按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立即终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事务;(四)缴纳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纸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5)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满,外面不包括这个数。本合同以_ _ _ _ _ _ _ _ _ _ _形式签订_ _ _ _ _ _ _ _ _甲方(签字):_ _ _ _ _ _ _ _ _乙方(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

三、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怎么写?

合伙协议

伴侣:A(姓名),男(女),出生于,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年

合伙人:B(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基本信息)。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意共同经营(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为万元

第二条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投资比例分配。

公司债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清偿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十天内向另一方清偿其应负担的份额。

第五条其他人可以加入公司,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手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

(2)合作双方协商一致;

(三)合伙业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法规。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解释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约定分别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共同经营、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合伙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二)合伙是根据合伙契约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经营、工作、共担风险;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公司法》规定,合伙人应当就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有合伙资格,且两个以上无关联当事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为合伙关系。签署合伙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个人合伙可以有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就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包括:管理、决定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人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的利益;(三)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合伙利益分配,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4)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人的义务包括:根据合伙协议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二)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和债务;(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或监督。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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