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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农村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全文

2023-02-27 21:22:47热点帅气的蚂蚁
网上有很多关于2008年农村土地管理法?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全文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2008年农村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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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2008年农村土地管理法?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什么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2008年农村土地管理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8]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使用或者依法批准建设住宅(含附属用房和院落,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迁移,向山下迁移,向贫困社区聚集;鼓励统建、联建、配建公寓房,控制独立房。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利用山坡地建房。如果确实无法避免,应设法满足安全要求后再施工。

第六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本村内乡土地和村周围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新建、扩建、迁建和拆迁)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转让或出租。因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建筑物、庭院用地),使用耕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有条件利用山区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用地面积限制为:三人及以下农户75以内,四人农户100,五人农户10;6人及以上农户在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多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多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安置拆迁面积超出用地定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等级的用地定额。

第十条建房农民人口计算:

(一)住房人口的计算以该户的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住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学生和服刑人员可以计算住房人口。城镇居民配偶为农村户口,不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住房建设时计入住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被依法处理的,不计算住房人口。

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墙为界,拼接为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限额的农民,在按照规划申请旧房拆迁时,应当减少超出部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搬迁、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

(四)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工人、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凭合法证件回原籍定居;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申请新宅基地前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因房屋使用者不足合理调整的除外),或者将房屋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宅基地并获得批准,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并符合立户条件,父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

(五)实施旧村改造或者实施有计划的自然村合并,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

(六)不需要居住的房屋不拆除,宅基地不退还村集体;

(七)违法房屋未依法处理的;

(八)其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宅基地报批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房、拆旧房而不自行拆除旧房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房(村)居住的原宅基地;

(四)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第十六条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或者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在公布申请宅基地的户数、家庭人口、现有房屋数量、申请建房的面积和位置后无异议的,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被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应当持有原单位或者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申请建房

第二十条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住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民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

第二十二条非法占用土地或者占用超过批准面积的土地建住宅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或者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被非法抢夺的部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或者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三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不归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妨碍、干扰、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什么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宅基地,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360问答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当地村民小组提交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优先收回宅基地,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反规定强行转让宅基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年麦橡胶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制费密够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2008年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全文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