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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2023-03-24 08:55:29热点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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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很多关于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解答有关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今天艾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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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法律分析:分为四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不满十九人的;(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四条根据对工程结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害(自然灾害造成的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质量问题。(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梁主体结构倒塌、特长隧道结构倒塌、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倒塌报废的事故。

(三)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桥梁、桥隧主体结构坍塌,中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坍塌报废的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工程桥梁、中隧道或者长隧道主体结构倒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倒塌报废的事故。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大、中、小型水运工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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